熊家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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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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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范本

发布者:熊家祥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239人看过


 借条

为        ,今收到好友(身份证号)以 方式出借的人民币     整(¥元),月利率   %,于  年  月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当期LPR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保证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借款人、债务人、保证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借款人媳妇:

借款人媳妇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连带责任保证人微信号为:

保证人:

保证期限:借款到期后  年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附件: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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