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为 ,今收到好友(身份证号)以 方式出借的人民币 整(¥元),月利率 %,于 年 月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当期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保证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借款人、债务人、保证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借款人媳妇:
借款人媳妇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连带责任保证人微信号为:
保证人:
保证期限:借款到期后 年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年月日
附件: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