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定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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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作者:卢定涛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5日分类:离婚知识咨询浏览:335次举报
2023-02-25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来分割,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自管理;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但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增殖部分中有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抵偿,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卢定涛律师是湖北勤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调解和经济纠纷处理。办案理念助弱者维权!还天下公平!欢迎来电咨询: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勤问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191009938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金融证券、保险理赔
湖北勤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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