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 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劳动者申领步骤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