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是多久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3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至18周岁为止,但有延长和缩短的特殊情况。抚养费支付期限可由父母双方协商。
(一)延长情形
1.完成学业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范,对于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因生活、教育及医疗支出的费用,父母没有法定的支付义务。
但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大多未完成大学学业,尚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仍需要父母提供经济支持。
因而,实践中,夫妻协议离婚时,若双方就成年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的负担问题达成合意并签订离婚协议的,离婚后,若一方未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费用。
注意:该种延长情况只能在离婚协议中实现,诉讼离婚法院只能支持支付至18周岁。
2.子女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
此种情况的抚养费一般是终身。
(二)缩短情形
一般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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