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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作者:王飞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225次举报


一、证人证言

指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其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所做出的如实陈述。原则上,证人证言不能包含推测、推断或评论性的内容。


二、证人的资格

1. 证人具有作证的主体资格

亲身感知案件事实,这是作为证人的首要条件。证人证言的内容必须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证人只能对自己耳闻目睹的案件情况进行陈述,而不能作出意见性陈述。

注意:针对某一案件事实,委托代理人清楚详细的了解案件情况,其若担任案件代理人,则其就不能作为案件的证人。


2. 具有辨别是非及正确表达意思的能力

精神病患者、呆痴、年幼无知及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3.签署并宣读保证书

庭审过程中,可以对作证程序提出抗议,要求证人先履行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之义务。若证人在庭上拒绝签署保证书或宣读保证书,则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交通食宿费等。


三、针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判断可以从证人自身证言本身两个角度进行。

(一)证人自身

1.证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

(1)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包含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

直接利害关系:证人与当事人、代理人存在近亲属挂关系;

间接利害关系:证人与当事人、代理人存在一般亲属、同事、朋友、邻居以及商业合作伙伴关系等。

注意:利害关系包含证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2)人与事之间的利害关系:证人与案件在处理结果上有经济、政治、名誉上的利害关系。

注意: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的证人证言,并不是不具备真实性,只是真实性较低,证明力较小。




问: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是否能够相互补强?


需要看补强证据的证人证言的来源:直接来源还是间接来源于他人的陈述(衍生证据),具有独立来源的证人证言相互补强,但是互为补强证据的证明力也只有一般或中等,达不到较大的程度,仍不能弥补证明力不足的缺陷。(实践中法官结合生活经验进行确定)


问:公证的证人证言是否具有证明效力?

经公证的证言具有形式上的真实性,其内容是否真实,公证人员无法公证。若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其证言有瑕疵,内容无法确定,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 审查证人陈述时是否有思想顾虑

表现形式:如害怕打击报复;顾忌自身名誉、利益有所隐瞒、避重就轻等。


4. 证人感知案件事实的来源

直接感知还是事后听他人转述。


5. 证人认识案情的主客观条件

(1)感知案件事实的心理状态:对案件事实的发生是惊恐,还是冷静自若。

(2)审查证人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3)证人提供证言的时间距案件发生时间的长短。对于案件发生在很久之前的细节,证人能够详细描述其中情节,这种情形很反常,考虑证人存在伪证的可能。

(4)感知案件事实的客观环境,天气、光线、距离、方位、声音强弱等。

(5)证人在庭上陈述时的言行举止。言行举止是否自然、正常。陈述时不得以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陈述,或陈述时经常性的瞟向书面材料。


6. 证人的人品

是否存在犯罪前科、有吸毒或赌博不良嗜好、曾作伪证的情形。

注意:证人品德只是作为审查证人证言的参考因素并不能作为判断真假的主要依据


(二)证言本身

1. 证人证言是否符合常理及逻辑

(1)证言内容可能性;

(2)证言内容合理性:证言所表明的情况是否合理;证言内容与其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证言到案件事实的推论是否合理)。


2. 证言内容的详细性

证言是否包含对案件细节的描述,但是对细节的描述并不是越详细越好,应当有个度的衡量。若为伪造的证言,细节描述详细,反而容易漏出破绽。


3. 证言内容的完整性

证言应多案件事实真实、完整的陈述,不能断章取义。


4. 证人证言本身是否前后矛盾

单份与多份证言前后内容一致,没有矛盾,且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则表明该份证言具有真实性。

单份与多份证言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矛盾,要看证人是否对此作出解释以及解释是否合理,否则可以提请法庭不予采信。

不同证人出具的证言证言需要查看其内容是否一致,证人签名字迹是否有相同之处,落款日期是否一致。


5. 证人有无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若有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判断其真实性:

(1)是否本人书写:

①单份手写证言内容与签名字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情形下,若证言内容由他人代书,应提供证据证明证人本人无书写能力或书写水平,否则对该份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证言内容系打印,则需查明证人是否会操作电脑,若由他人代书,则需查明证言内容是否证人本人真实陈述。

②单份证言有多名证人签字,因证言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针对证言内容每个人的表述或看到的情形不可能完全一致,不符合真实性以及证言的形式要求。


(2)证言有无涂改、修改痕迹,擅自更改后的证言对其真实性无法核实。


(3)证人是否签署保证书。


(4)证言内容与证人本人文化程度、职业、书写内容语言相适应。

鉴别证言是否真实以及证言内容是否他人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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