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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丧葬费的性质及分配标准

作者:王飞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054次举报


抚恤金、丧葬费的性质及分配标准”

01 抚恤金、丧葬费的性质

抚恤金:系公民生前所在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具有抚慰和经济补偿性质的费用。

丧葬费:系公民死亡后其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用于支付死者丧葬费用的补贴,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丧葬事务支出的一种经济帮助。

《民法典》第1122条对于遗产采用概括式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抚恤金和丧葬费是死亡后产生的,而非死者生前的收入,不是死者的生前财产,故不属于遗产。

遗产范围: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02 抚恤金、丧葬费分配的基本规则和具体考量因素

死亡抚恤金的抚慰、补偿属性,决定了其分配不仅具有财产属性,还涉及到亲情伦理的考量。丧葬费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丧葬事务支出,扣除实际支出尚有结余的费用可进行分配。目前,法律层面对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的分配没有具体规定。

司法实践中分配基本规则有如下几类:1.认定抚恤金、丧葬费系死者近亲属或被抚养人的共有财产,属于共有物分割纠纷;2.参照法定继承制度关于遗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

实践中,基于死者近亲属与死者亲情关系、生活紧密程度、个人生活来源等情形不同,为了最大化地实现死亡抚恤金的功能,在具体确定分配数额时,对于与死者亲情更近、与死者生前生活紧密程度更高、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应当多分;反之则应当少分。

03 法院关于请求分配抚恤金、丧葬费的处理规则

1.认定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受理,要求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另行起诉;

2.丧葬费、抚恤金虽非遗产,但与遗产继承系产生于同一法律事实,诉讼主体、管辖具有同一性,本着减少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按照司法便民原则,法院在继承案件中对该项诉讼请求一并予以处理。

04《遗嘱》可以处分抚恤金、丧葬费吗?

《民法典》第1133条第1款从立法上确认了遗嘱自由,体现了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但遗嘱自由并不是绝对的,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即遗产,对立遗嘱人死后所能得到的财产是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的。

因死亡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遗产,而且是按照职工死亡时其家属的具体人员核算、给付,死者生前对其死亡后其家属将要取得的死亡抚恤金以遗嘱的形式进行处分,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中排除部分亲属参与分配其死亡抚恤金的意思表示无效,不影响相应亲属对其死亡抚恤金的请求权。

附: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1133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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