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女职工产假期限
“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法律赋予女职工在劳动关系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假制度尽可能地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国家基础产假: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的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二、四川省产假期限:158天(基础产假98天+60天);纯母乳喂养:+30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各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并为女职工哺乳提供条件。四川省在基础产假98天的基础上,将女职工产假延长了60天,即四川地区女职工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纯母乳喂养,额外增加30天的产假。三、男方陪产假:20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