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智健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0日 3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某艳,女,198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智健,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陆路1934号1层。
法定代表人:徐某其。
被告:某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敦煌路388号汇赢大厦8F。
法定代表人:张某祥。
原告张某艳与被告某(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某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