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宣怿律师
任宣怿律师
山东-青岛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威胁恐吓”有关的法律规定

作者:任宣怿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2次举报


与“威胁恐吓”有关的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本人是新疆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应届毕业生,对于八大学科知识框架较为了解,在读期间曾任山东政法学院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常务副主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乾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220201025887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