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宏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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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作者:梅宏宇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5次举报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如何处罚

1、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2、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系重庆道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承办案件都会经过团队讨论,目前团队已经代理多起刑事、民商事案件,团队熟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两江新区
  • 执业单位:重庆道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8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