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正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10840049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是自首!

作者:侯正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0次举报


笔者曾办理过这样一个刑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其不仅经常出差销售任职公司的产品,同时也负责催收拖欠的合同款。案发半年前,因家里突发情况急需用钱,张某将客户交付的20万元合同款用于家用,并向公司谎称客户仍未支付,年终财务查账时与客户联系得知客户早已付清欠款。公司经理得知情况后将张某叫至公司会议室核实,张某如实告知,经理当场报警并留张某一人在会议室反省。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期间,公司并未限制张某的自由,而张某也未离开半步,直至警方前来将其抓获。针对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笔者向承办公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认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成立自首。


 可以看出,张某在明知他人已经报案,而其人身自由并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自行离开,甚至逃跑,但其能原地等待办案机关的调查,表明其具有认真悔改、接受惩罚的主观心态,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自愿性,符合自动投案的内涵。但成立自首还需要犯罪嫌疑人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或主要犯罪事实,否则量刑时只能就主动投案情节进行酌情考量。


侯正律师 已认证
  • 13910840049
  •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2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次 (优于93.3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2742分 (优于96.4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5篇 (优于97.89%的律师)

版权所有:侯正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9522 昨日访问量:8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