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正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10840049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刑事诉讼中,哪些事项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家属?

作者:侯正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0次举报


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程序中的公平正义,法律规定了一定事项上家属的知情权


刑事拘留的知情权。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被逮捕的知情权。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参加讯问、审判的权利。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强制医疗案件的审判参加权。对于审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具有部分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还有一项家属权利也至关重要,尤其多发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案件中。即,如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侯正律师 已认证
  • 13910840049
  •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2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次 (优于93.3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2742分 (优于96.4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5篇 (优于97.89%的律师)

版权所有:侯正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9668 昨日访问量:7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