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美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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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白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者:常美娟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2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原告白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白某两次诉讼离婚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分析:

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双方离婚的理由是感情尚未破裂,分居时间较短。第二次理由引用《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仍判决不准离婚。

后当事人委托我办理,经过分析本案的症结所在,我给当事人提出几点建议,并收集部分证据,再次诉讼离婚,法院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判决离婚。


常美娟,女,法律本科,现为山西天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承恪守诚信,走团队化道路。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与表达能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忻州
  • 执业单位:山西天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920********62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