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超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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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伤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作者:任超超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次举报

2024年5月,某小学一名学生在上体育课时,不慎将同班的另外一名学生撞倒,导致其牙齿受伤。双方父母因损失赔偿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尽管学校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为此,学校向辖区法庭咨询了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到该事件情况后,法庭主动介入,建议学校再次组织双方家长进行调解,同时由法庭参与调解,以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随后,法庭干警在学校的组织下与双方家长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了事件经过和各方当事人的诉求。

  掌握双方分歧点后,法庭干警结合案件情况向学生家长释法说理,并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的法律知识,强调了未成年人在校园侵权中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最终,在法庭干警耐心细致劝导下,双方家长达成一致,签订了和解协议。学校也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该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任超超律师,从事法律工作6年,办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擅长:公司法律顾问,金融保险,交通事故,房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吕梁
  • 执业单位:山西晋来(吕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41120********1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取保候审、法律顾问、资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