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宜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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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减刑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发布者:王宜泽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135人看过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同时,无期徒刑在减刑后,至少要服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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