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申请:需要夫妻双方共同、亲自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夫妻双方应当携带的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结婚证原件;3、离婚协议书;4、双方个人的近期免冠照片(2寸)
初审:1、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3、离婚协议书是否自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4、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5、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否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受理:1、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3、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接收材料:把材料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30日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内可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离婚冷静期满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婚姻关系不解除
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成功
律师提醒:离婚协议书建议谨慎书写。
杨梦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