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陈某沙与陈家某离婚纠纷案,陈某沙第一次自行起诉离婚,被告缺席未到庭,法院依法不准许双方离婚,后第二次委托律师,律师经过了解案件情况,以及上一次起诉的庭审经过,向当事人陈某沙了解其与丈夫陈家某两人生活情况,分析现有证据,向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再次起诉,律师在庭审中明确表明:1、双方因为家庭矛盾已经长时间分居超过两年,且再次起诉与上一次起诉不准许离婚再次分居一年以上,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2、被告陈家某两次经过依法传唤拒不到庭,能够表明男方陈家某对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不够重视,且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应当认定陈某沙及其代理人主张的事实为真;3、人民法院应当维护陈某沙的婚姻自由权利,被告多次未到庭处理,为保护陈某沙的婚姻自由,应当依法判决离婚,最终六枝特区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陈某沙与丈夫陈家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被告陈家某,原告陈某沙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从接案到结案离婚,历时50天。
范文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