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律师

  • 执业资质:1320520**********

  • 执业机构:上海天璇(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消费权益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金融证券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食品药品丨退一赔十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者:李成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3日|分类:消费权益 |4795人看过


退一赔十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听到“退一赔十”的朋友,可能会自然想到另一个词“假一赔三”,这时就会产生困惑那到底以那种赔偿主张,在这里跟大家区别一下:
1、“假一赔三”出自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退一赔十”出自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法律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一、列举5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适用退一赔十
1、是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末进行实名登记等情形。未经政府许可即撞自生产经营食品,其质量难以保障。
2、是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过期食品为法律所禁止。尽管刚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一定有毒有害,但其存在安全隐患,为维护食品安全,应将过期食品认定为不安全食品。
3、是“三无〞食品,即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4、是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除食药同源的物质外,食物与药物具有不同性质,一经非法添加就会改变食品性质,可能影响消费者健康。
5、是走私进口的食品。走私进口的食品逃避国家检疫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26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非单纯是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某些具体要求的食品;而应该是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某些具体要求,同时还会导致食品本身品质的不安全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150条规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实践中,通常就是从上述内容出发,来认定食品本身品质的安全。
二、如何证明商家是“明知”的?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主张构成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
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
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
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
转移、隐匿、非法销毁食品进销货记录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其他能够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如何向生产者与销售者举证维权
存小票原件、食物,做好相关拍照工作;
留存购买链接和付款的相关截图、订单号等;
电话与商家沟通,全程录音并尽量录下商家承认食物有问题的言论;
还要注意,为防止遗失,应该做好所有证据的备份。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建议将生产者和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