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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常见的10个法律问答

发布者:李成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531人看过

暑期来临,随着各地游客的增加,旅游引发的纠纷也不容忽视,为此,为大家整理了10个常见的与旅游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给大家一点帮助。

 

1、旅行开始前,游客可以将旅游合同的权利内容转让给第三人吗? 

回答: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者不宜转让之外,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2、游客未经导游同意擅自偏离游览路线受伤,是否可以向旅行社索赔?

回答:不可以。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也是有边界的,以合同约定为限。游客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当然,旅行社也应举证证明自己事先、事后均尽到了相应的提示和救助义务。

 

3、旅行社擅自变更交通工具、降低住宿标准,游客可以向旅行社主张补足差价吗?

回答:可以。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等,若提供的交通工具、住宿等不符合约定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及时更换符合约定的交通工具、提升住宿条件等,如果不能补救,需承担赔偿损失甚至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提醒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等作明确约定,避免出现“准三星”“准四星”等不明确的表述。

 

4、游客在跟团游的过程中被要求强制消费,怎么办?

回答: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游客可以要求退费。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5、游客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的损害,能否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

回答: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6、合同约定旅行中造成的全部损害由游客自担风险、自行承担,有效吗?

回答:旅游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旅游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旅游经营者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等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旅游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认定该内容无效。

 

7、游客在旅行中发现与宣传不符,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遗漏景点,怀疑遭到欺诈怎么办?

回答: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可以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8、游客在旅行中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回答: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9、报团旅游,遭遇个人信息泄露,怎么办?

回答: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以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旅游者个人信息,旅游者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10、游客报团旅游,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行程被取消,怎么办?

回答:旅行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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