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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必须要公证吗?

作者:王峥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15次举报

?遗嘱必须公证吗?

一、遗嘱必须要公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5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1134条至第1139条对遗嘱的形式进行了规定,这7种遗嘱形式分别为: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因此遗嘱不是必须要公证,公证遗嘱只是六种法定遗嘱形式中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是否有效看以下5点!!!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是否有行为能力?

2、遗嘱是否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是个人合法财产并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限制他人的权利。

5、遗嘱订立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第二十八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王峥律师,男,汉族,研究生,省人大政协提案奖获奖人,省部级法学课题项目主持人,发表有8篇学术论文,多篇文章发表在工人日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 执业单位:重庆领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工程建筑、合同纠纷、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