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险理赔向法院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人寿保险是五年,财产保险是两年。超期有可能要承担败诉后果。关于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规定在《民法典》、《保险法》、《海商法》中都有所表述,在这里王律师认为应当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即在针对特定领域有法律特别约束,应当先适用特别的法律,在特别法领域没有约束的,再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定。
问:上述五年或者两年应该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应当从:“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问:那么怎么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答:从保险案件的司法判例来讲,有以下几种观点:从能确定被保险人损失金额之日开始计算,例如交通事故中法院对损失金额做出的判决书作为起算时间;【(2014)浙杭商终字第2187号】自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保险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2015)通商终字第7号】自被保险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之日起算,如果存在多个受害者,从向最后一个受害者承担责任时起算。人身保险从被宣布死亡时计算
问:如果在上面的期限内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有提起诉讼,是不是我的权力就不能保障了?
答:因为保险理赔适用诉讼时效,5年、2年的规定并非是除斥期间,因此可以适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