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峥律师
王峥律师
重庆-九龙坡区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职务犯罪中的留置是什么意思?

作者:王峥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023次举报

【刑事辩护】职务犯罪中的留置是什么意思?

问:监察机关的留置是什么程序?

答:职务犯罪出具了《留置令》,是什么意思?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讨论下留置的来源,才能更好的进行解答。

目前,监察委员会合并了人民政府的监察部门及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以前,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就是俗称的双指;检察机关可以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

现在,监察委员会的十二项措施中,双指、拘留、逮捕已不复存在。201612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监察委员会履行三项职责(监督、调查、处置),可以采取十二项措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王律师这里认为“双指”应该是被留置取代,也就是说留置可能代替了原先“双指”的功能和地位。

 

问:被留置意味着什么?

答:意味着被调查人有可能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但是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同时被调查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同时,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也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问:留置的时间是多久?

答:留置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审批延长至六个月。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对留置时间做了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问:留置的场所在哪里?

答:留置的场所一般在有利于案件突破的指定宾馆等场所,不同于刑事拘留、逮捕的羁押场所,即看守所。


王峥律师,男,汉族,研究生,省人大政协提案奖获奖人,省部级法学课题项目主持人,发表有8篇学术论文,多篇文章发表在工人日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 执业单位:重庆领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工程建筑、合同纠纷、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