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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别人的视频进行二次剪辑违法吗

作者:孟丹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9次举报

一、搬运别人的视频进行二次剪辑违法吗

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作为原始创作的作者,他们有权维护其所发布的视频内容的完整性权益。

如果未经原创作作者的授权许可,对其作品进行了二次编辑与剪辑,那么这种做法似乎存在着侵害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

因此,总的来说,在我们进行二次编辑与剪辑视频时,务必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以及知识产权,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从而有效规避可能产生的侵权问题。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孟丹律师(电话:18847030762),系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六和(温州)争议解决业务部门秘书长、知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320221141719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综合、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