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女士离婚后,带着孩子独自生活,靠经营一家小早点铺子维持生计。开店之余,李女士经常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生活短视频。
2020年5月份,李女士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认识了“贾老板”,二人添加微信,成为好友。“贾老板”自称青岛某肥业有限公司老板,名下有多处房产、豪华轿车。“贾老板”经常对李女士嘘寒问暖,日复一日,渐渐取得了李女士的信任,二人建立起恋爱关系。
为表示对李女士的忠心,“贾老板”经常将自己的奔驰车出借给李女士,并将自己的一条“大金链子”交予李女士保管。交往期间,“贾老板”经常向李女士炫耀自己做生意投资很赚钱,承诺以后一定让李女士过“好日子”。
“贾老板”经常以公司进货、资金周转等各种理由向李女士进行小额借款,所借款项均能及时归还,以此取得李女士信任。一段时间后,“贾老板”又以进货为由向李女士借款20万元。李女士表示自己条件有限,无力出借,“贾老板”要求李女士贷款,李女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贷款20万元后出借给“贾老板”。“贾老板”借得款项后,开始以谈生意、工作忙等各种理由拒接李女士电话,最终失联。
眼看贷款就要到期,李女士无力偿还,心急如焚。2021年12月份的一天,李女士接到自称“贾老板”另一位女朋友林女士的电话,林女士告诉李女士,“贾老板”在与林女士谈恋爱期间,以各种借口陆续向林女士借款14万余元后“失踪”了。李女士方才意识到被骗,遂与林女士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贾老板”实际姓名翟某某,其与妻子薛女士并未离婚,薛女士证实翟某某“经营”的青岛某肥业有限公司没有生产场地、没有设备、没有员工,只是一个空壳公司。翟某某沉迷于网络赌博,所骗资金均被其用于网上赌博,挥霍一空。经查,翟某某所开豪车均为租赁,翟某某交予李女士保管的“大金链子”也是假的。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汶上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近年来,通过短视频平台及“摇一摇”“附近的人”等社交软件实施诈骗的案件逐年增多。由于网络交友不受时空限制,犯罪分子可以采取一对多的方式同时进行诈骗。其中借款是主要诈骗方式,犯罪手法一般分“四步”:
第一步,虚构身份能力获取好感;
第二步,长期主动联系取得信任;
第三步,试探性小额借款打消怀疑;
最后一步,巨额借款最终失联。
社交平台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同时也给骗子带来可乘之机。法官提醒,对于通过各种社交平台结识的“朋友”应提高警惕,谨防被骗。如遇被骗,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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