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波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江苏
丁晓波律师 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
丁晓波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326624208@qq.com 00:00-23:5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739108800点击查看

2023-10-16

合同纠纷

发布者:丁晓波|时间:2023年10月16日|6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本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董xx经 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货款 10 万 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 年 5 月至 7 -1- -2- 月,被告承包上海xxxxx公司扩建厂房项目排烟工程并向 原告采购风机、阀等设备及配件,原告已完全按约履行约定的义 务,上述设备及配件已投入使用,合计 348772 元,被告已陆续 支付货款 23 万元,至今尚欠原告货款 118772 元。2022 年 12 月 13 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工程款付款协议书,对尚欠原告的 10 万 元货款予以认可。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能付款。 原告提供了送货清单、送货单、结算确认单、工程款付款协 议书等证据为证。

  • 全站访问量

    24382

  • 昨日访问量

    5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丁晓波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