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红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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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是否要通知保证人

发布者:胡红勤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211人看过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保证期间,债权依法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两个例外:


1.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2.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综合来看,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则未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不得转让债权;如果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也不得转让。其他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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