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律师
杨慧律师
安徽-六安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梁XX、查XX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杨慧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1日 2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504民初156号

原告:梁XX,男,1969年9月2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XX,系安徽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系安徽XX律师。

被告:查XX,男,1979年1月2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

被告:梁XX,女,1981年10月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XX。

被告:安徽XX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现代产业园区上海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XXXX4828123Q。

法定代表人:叶**,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XX,系安徽XX律师。

被告:六安市XX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光华西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1500MA2MWYAT95。

法定代表人:黄XX,系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XX诉被告梁XX、安徽XX公司及六安市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XX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梁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05元,减半收取2202.5元,由梁XX负担。

审判员 许 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XX

杨慧律师,毕业于江汉大学,安徽楚淮律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法律援助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六安
  • 执业单位:安徽楚淮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520********8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