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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

发布者:彭美兰2024年07月15日106人看过举报

甲方:                                     

乙方: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合作协议,且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营与甲方经营产品类似的产品服务业务;

2、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类似的产品服务业务;

3、在与甲方经营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公司任职;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兼职。

二、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设计、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或服务。

4、在与甲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谋求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三、竞业禁止补偿金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乙方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为每月   元,每月   号甲方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补偿金。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    万元。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六、其他

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制造方法、产品研发、相关的函电、产品材料构成、技术文档等。

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商业模式、经营方针、营销模式、经营渠道、绩效制度、进货渠道、人脉客户、客户名单、市场分析、广告策略、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产品服务定价等。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5、乙方确认甲方对于本协议相关事项向乙方作出充分、明确的解释,乙方已经认真审查本协议内容,并表示认可。

6、本协议签订地为: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                方(签字):

本协议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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