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为本村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集体土地权利。而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也在稳步开展中,现实生活中,常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此种情形,该如何确权呢?
今天向律师来为你说法。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朋友们的安家之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即原则上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登记到“户”。
针对“一户多宅”的主要为两种情形:
第一,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此种情况下,若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第二,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也可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