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蒙庆祥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01日 70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房产纠纷:原告于2002年购买单位集资房,同年收房入住,但单位因种种原因多年以来一直未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且单位营业执照于2017年吊销,公司已清退,再无人跟踪办理房产证事宜,经多方办理无果后,最终委托律师起诉维权。律师介入后,经调查得知:首先单位仅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非注销,其主体资格尚在,可作为被告。其次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口市国土局、海口市住建局等部门调取该集资房小区的各项材料,包括土地证、集资房报建批复、竣工验收报告、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最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单位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事宜,取得胜诉判决后,单位仍不履行房产过户义务。在强制执行阶段,因该项目报建材料缺失较多,法院难以执行,最后在律师的努力协调下,重新补充了大量材料后,历时1年半最终为小区业主成功办理出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