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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发布者:郭子浩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60人看过


离婚时,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离婚时,夫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时主要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分割的依据则是上述具体的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为了避免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混同,可以在婚前进行个人财产公证,或者是双方在婚内对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可以约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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