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我方当事人刘某,在 A 建设公司承建住宅项目从事外架搭设工作。2021 年 7 月,刘某在工地搬运钢管时踩滑摔伤,造成左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等多处伤情,先后三次入院治疗,累计住院 91 天,自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用。
人社部门依法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本次受伤属于工伤;后续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双方于 2023 年 7 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社保基金已向刘某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剩余工伤待遇,A 建设公司拒不赔付。
刘某委托马利尖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垫付医疗费、住院护理费多项工伤赔偿。
二、用人单位核心抗辩意见
1.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刘某仅是包工头私人雇佣劳务人员,与公司仅为劳务关系,不应适用工伤赔偿标准;
2.工伤认定系公司内部管理疏漏盖章导致,不具备真实用工效力;
3.伤者主张护理费、医疗费无完整证据支撑,伙食补助标准过高;
4.不认可伤者主张的停工留薪期时长,请求仲裁大幅缩减误工赔偿。
三、马利尖律师仲裁代理办案思路
(一)以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锁定劳动关系基础
庭审核心突破口: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均以 A 建设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出具正式文书,文书加盖公司公章,具备完整行政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事后单方否认劳动关系,无任何相反协议、分包合同、劳务协议佐证,抗辩不成立。依据工伤行政文书直接锁定公司法定工伤赔付主体责任。
(二)规范核算停工留薪期,精准适用省级工伤配套文件
结合伤者多处粉碎性骨折伤情,对照《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主张法定停工留薪期 8 个月,同时提交工资流水证明伤者月工资 4900 元,完整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反驳公司压低误工期限、降低工资标准的抗辩。
(三)区分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法定赔付项目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用人单位法定支付项目,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全额赔付;
2.住院伙食补助结合本地工伤伙食标准据实主张;
3.医疗费、护理费因当事人证据存在瑕疵,律师当庭客观说明证据现状,优先保障无争议核心工伤待遇全额获支持,合理调整诉求重心,减少庭审分歧。
(四)完整搭建全套证据链强化事实认定
当庭分组提交:当事人身份材料、企业工商信息、工伤认定文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三次住院全套病历、费用票据、工资流水、陪护证明、社保申领凭证,全部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印证用工事实、伤情、工资、治疗时长全部客观真实,仲裁委全部采信。
四、仲裁裁决结果
仲裁委全部采纳马利尖律师核心代理意见,驳回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的全部抗辩,裁决 A 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合计 166202 元,分项如下: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0971 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3301 元;
3.停工留薪期工资:39200 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2730 元;
5.驳回无完整证据支撑的医疗费、护理费诉求。
裁决限定公司 45 日内全额付清款项,逾期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五、案件办案总结
本案是建筑行业典型疑难工伤案件,用人单位全程以 “劳务关系、不存在用工” 为由逃避十余万工伤赔偿责任,抗辩力度大。马利尖律师抓住工伤行政文书的法定证明效力,推翻对方否认劳动关系的核心主张;严格按照云南省工伤配套法规核算各项伤残待遇,完整梳理工地务工全套治疗、工资证据,最终帮助九级伤残建筑工人拿到十六万余元工伤赔偿,切实化解建筑工人工伤维权举证难、主体认定难的痛点。
马利尖律师长期专注劳动工伤争议、工地建筑工伤仲裁、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索赔、人身损害赔偿、商事合同欠款、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企业否认用工主体、粉碎性骨折九级 / 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核算、一次性伤残就业 / 医疗补助金索赔类案件,劳动仲裁庭审质证经验丰富,办案严谨务实,已代理大量工地、矿山务工人员工伤维权案件,为劳动者挽回大额经济损失。
马利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