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2,查看对方手机,保留对方暧昧的聊天记录与短信。
3,其他认证:邻居朋友的证言以及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或工作单位证明。
4,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再次结婚登记的信息,或者私生子的相关信息。
5,配偶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6,偷偷录音,要求他承认出轨的事实。
03,家暴证据的搜集
在所有婚姻的重大过错中,家暴属于最没有文化最没有涵养最粗暴的行为。家暴可能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如果手段残忍致人重伤,可能判处无期徒刑。遭遇家暴之后,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居委会、妇联组织求助,以便保留书面证据,同时保留被打伤的照片,验伤病例等证据等,子女、邻居也可以出具证言。
下面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
1、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出警处置时制作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等文书。
2、实施家暴时的录音录像。
3、实施家暴时在场的证人证言。
1、遭受虐待、遗弃的家庭成员,他们的报警记录或者询问笔录;
2、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以及伤残鉴定等;
3、相关证人证言。
1、相关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4、司法机关作出的刑事判决书。
事实上,在本案中,能证明男方存在家暴、赌博等方面恶习有关的证据还是不少的。且看最后法院怎么认定吧。
此外,还有一个需要大家注意的就是关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问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另外,还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的“夫妻分居”的前提是因为“感情不和”,而非因正常的工作调动、异地求学等因素导致的被迫“分居”。
因此,在证明双方分居的同时,需要证明“感情不和”的事实。而且,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其实这一条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个隐含要件——“分居”期间没有夫妻生活。也就是说需要证明“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如果双方虽然分开居住,但还存在“开房同宿”,则一般很难认定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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