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1000**********

  • 执业机构: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胆总管囊肿,以手术不符合中症标准为由拒赔重疾险,君审律所在北京市法院成功获赔10万+豁免

发布者: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2日|分类:保险理赔 |109人看过

我方当事人李女士,因反复腹痛、黄疸入院,诊断为“先天性胆总管囊肿(Ⅰ型)”。这是一种需要手术治疗的胆道畸形,否则可能引发胆管炎、胰腺炎、甚至癌变。李女士接受了“胆总管囊肿切除、肝总管空肠Roux-en-Y吻合术”,这是治疗该病的标准术式,手术范围涉及胆道、肠道,属于腹部外科中较为复杂的手术。李女士购买的重疾险合同包含“中症疾病”责任,其中一项为“特定胆道重建手术”,定义要求“因胆道疾病实际接受了胆总管空肠吻合术”。

李女士申请“中症”保险金(通常为保额的50%-60%)。保险公司审核后提出:合同约定的“胆总管空肠吻合术”,是指因胆道损伤、狭窄或肿瘤等疾病进行的重建。而李女士是因“先天性囊肿”行“囊肿切除+肝总管空肠吻合”,其手术的根本目的是“切除病变”而非单纯的“重建”,且吻合部位是“肝总管”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胆总管”。因此,保险公司认为该手术“不符合中症标准”,仅同意按“轻症”(赔付比例约20%-30%)或不予赔付。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技术性:对于一种疾病的标准化根治手术(胆总管囊肿切除+胆道重建),保险公司能否以手术的“病理目的”(切除)与条款描述的“功能目的”(重建)存在文字差异,以及吻合的具体解剖部位名称有细微出入为由,拒绝适用赔付比例更高的“中症”条款,甚至降级或拒赔?

法理与实务分析

  1. 对手术定义进行“目的解释”与“整体理解”: 合同条款“胆总管空肠吻合术”描述的是一种手术方式。在胆总管囊肿的治疗中,“囊肿切除”与“胆肠吻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手术整体。切除病灶后,必须进行胆道重建(吻合)以恢复胆汁引流,吻合是手术的必要组成部分和最终步骤。保险公司割裂“切除”与“重建”,是人为的曲解。从手术的复杂程度、风险和对患者的创伤来看,李女士接受的手术完全符合“特定胆道重建手术”这一中症条款所意图覆盖的“较为重大手术”的范畴。

  2. “肝总管”与“胆总管”的医学关联性与条款明确性: 在医学解剖上,肝总管与胆总管是连续的胆道系统,先天性胆总管囊肿常累及整个肝外胆管。手术中根据囊肿范围,吻合部位可能在肝总管。对于一个普通投保人而言,“胆道重建”的通常理解即包括在胆道系统的合适部位进行吻合,保险公司在条款中未明确排除“肝总管”,亦未对此进行特别说明。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的有利解释原则,对此存在两种理解时,应采纳涵盖“肝总管空肠吻合”的解释。

  3. 分级保障体系下的公平性问题: 保险公司设立轻、中、重症的初衷,是将不同严重程度的疾病和手术进行合理分级赔付。李女士所行的胆总管囊肿根治术,其复杂性和重要性远超大多数“轻症”手术(如单纯胆囊切除),若被排除在“中症”之外,显然不符合分级保障的公平逻辑。这可能导致条款设计不合理,使得某些本应属于中等严重程度的风险得不到相应水平的保障。

君审律所代理策略与结果

我们代理李女士,针对保险公司的技术性抗辩,采用了“聚焦手术实质,驳斥文字游戏”的策略:

  • 阐明标准术式的不可分割性: 我们提供外科诊疗指南,证明“胆总管囊肿切除+肝总管空肠吻合术”是该疾病唯一的标准根治术式。我们强调,“切除”与“重建”在此是一体两面,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胆道重建手术”。

  • 论证条款描述的包容性: 我们主张,“胆总管空肠吻合术”在临床外科的通常理解中,可以涵盖因病变需在高位胆管(肝总管)进行吻合的情形。保险公司在未作特别限定的情况下,事后作出限缩解释,是单方、不合理的。

  • 对比手术复杂度,主张适用中症的合理性: 我们将李女士的手术与合同“轻症”列表中的手术进行对比,论证其创伤更大、风险更高、技术更复杂,理应获得更高层级的赔付。我们指出,保险公司的解释会导致“重手术轻赔付”的不公结果。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我方意见。法院认为,李女士所接受的手术是针对其疾病的必要且标准的治疗,手术包含了胆道重建的核心步骤,其复杂程度符合合同中“中症疾病”的保障层级。保险公司以手术具体名称和病理目的的细微差别为由,试图将其排除在中症保障之外,依据不足,该解释不予采纳。判决保险公司按“中症”标准向李女士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同时触发中症级别的保费豁免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