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险的保障范围是“疾病”的治疗。当一种手术(如袖状胃切除)既可用于治疗病理性肥胖及其并发症,也可用于单纯的美容减肥时,关于其治疗目的的认定便成为理赔争议的焦点。保险公司常会倾向于将其归为“非疾病治疗”而拒赔。君审律所在天津市代理的一起案件,成功论证了袖状胃切除手术的医疗必要性,为客户赢得2万元医疗费用赔偿。
一、 案情回顾:袖状胃切除术的“减肥”标签与医疗实质
2020年,李女士(化名)投保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2022年,李女士因重度肥胖合并“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重度)”、“脂肪肝”等多种并发症入院。经多学科会诊,认为其肥胖已构成疾病状态,并严重危及健康,建议其进行“腹腔镜袖状胃切除术”以治疗肥胖及相关并发症。
术后,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以两点理由拒赔:
减肥治疗: 认为袖状胃切除术本质是减肥手术,属于美容或非疾病必要的范畴。
既往症: 肥胖及其并发症是投保前已长期存在的状态,属于“既往症”,不予保障。
二、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在于对手术目的的狭义理解:手术名称与减肥相关 → 故属于非医疗行为;且肥胖是旧疾 → 故属于既往症。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当“肥胖”本身已诊断为疾病(病态性肥胖),并已导致一系列严重危及健康的并发症时,为治疗该疾病及并发症而实施的袖状胃切除术,是否属于医疗险保障的“疾病治疗”范围?
三、 君审律所的法律分析与诉讼策略
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观点割裂了“症状”与“疾病”的整体性,是对医疗行为的片面解读。我们的策略是夯实该手术的医疗必要性证据。
论证“病态性肥胖”的疾病属性与手术的医疗必要性。我们调取了李女士完整的病历,特别是多学科会诊记录和主治医生出具的病情说明。证据清晰地显示,李女士的体重指数(BMI)远超正常范围,且已被明确诊断为“病态性肥胖”。其所患的“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重度)”等并发症,已被公认为严重危害健康的疾病。医生建议手术的目的,是为了治疗肥胖这一疾病本身及其引发的严重并发症,而非非单纯的形体塑形。
切割“美容目的”与“医疗目的”。我们向法庭强调,不能因为一个手术具有减肥的效果,就简单地将所有此类手术归为美容项目。判断的关键在于其首要和直接的目的。本案中,所有医疗文书记载的手术指征均为治疗疾病,没有任何关于美容塑形的描述。保险公司将“袖状胃切除”与“美容减肥”划等号,是缺乏医学依据的。
论证“既往症”在本案中的不适用性。我们承认肥胖是长期状态,但我们指出,医疗险保障的并非“疾病状态”的存在,而是对疾病进行“必要的医疗干预”。李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因肥胖疾病及其并发症达到需要手术干预的严重程度,并首次接受了手术治疗,这一“治疗行为”本身是发生在保障期内的全新保险事故。
运用“合理期待原则”进行驳斥。我们主张,一个合理的投保人对于医疗险的期待是,当自己因患有明确诊断的疾病而需要住院手术时,能获得费用补偿。当李女士为治疗病态性肥胖及重度呼吸暂停综合征而接受手术时,她完全有理由期待这属于保障范围。
四、 法院判决与案件结果
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君审律所关于医疗必要性的论述。法院认为,李女士所接受的袖状胃切除术,是基于治疗“病态性肥胖”及其严重并发症的医疗目的,有明确的医学指征和医疗文书支持,属于疾病治疗范畴。保险公司简单地以“减肥”和“既往症”为由拒赔,未能准确反映手术的实质,依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女士支付医疗保险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