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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意外身故,以不在理赔范围为由拒赔雇主责任险,君审律所在天津市法院成功获赔

发布者: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7日|分类:保险理赔 |160人看过

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核心在于证明员工的损害与“工作”存在关联。当员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因交通事故身亡时,保险公司常会以“非工作原因”为由断然拒赔。然而,法律对于“工作原因”的认定并非如此狭隘。君审律所在天津市代理的一起案件,通过对“工伤”认定标准的创造性运用,成功论证了员工在外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与工作的关联性,为客户(雇主)争取到80万元雇主责任险赔款。

一、 案情回顾:外派员工交通身故后的理赔僵局

某公司为其员工投保了保额充足的雇主责任险。2021年,该公司一名高级技术人员王先生(化名)被派往外地,协助客户进行设备调试。工作持续数日,王先生入住由公司预订的酒店。某日晚间,在完成当日客户现场的工作后,王先生与同事外出就餐,在步行返回酒店途中,于人行道上被一辆失控的轿车撞倒,不幸当场身亡。

事故发生后,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雇主责任险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却以“事故发生时间为非工作时间,地点非工作场所,事由为非工作内容(就餐返程)”为由,认为事故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二、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基于对“工作”的狭义理解:工作仅限于在客户现场进行设备调试的那一刻,除此之外均为个人活动。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对于因公外派的员工,在其外派期间,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如就餐、住宿)而发生的往返行为,是否属于与工作相关的、雇主责任险应予保障的范畴?

三、 君审律所的法律分析与诉讼策略

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观点割裂了外派工作的整体性与连续性。我们借鉴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法理,构建了“因工外出整体观”的论证体系。

  1. 确立“因工外出”的特殊性。我们向法庭强调,王先生处于“因工外出”期间,其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和生活场所、生活时间是混合、交织的,不能像对待办公室员工一样进行机械切割。其外出工作的整体过程,包括往返于派驻地点、住宿地点、就餐地点之间的必要通行,都是完成外派工作任务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 论证“就餐返程”与工作的关联性。我们指出,吃饭是维持生命和工作的基本生理需求。员工在外地工作,就餐是其保障后续工作能力得以持续的必要行为。因此,从就餐地点返回住宿地点的路程,是外派工作生活轨迹的自然延伸,与工作具有紧密的、直接的关联性。在此期间发生的意外,应当认定为与工作相关。
  3. 引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广义解释。我们请求法庭参照工伤认定的“三工”标准进行考量:工作原因: 其外出的根本原因是工作指派,其就餐是为工作提供必要的体力支持。工作场所: 外派员工的工作场所具有流动性,其合理的活动区域(包括住宿地与就餐地之间的路线)应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工作时间: 因工外出期间,员工处于受雇主支配的状态,其时间安排具有连续性,难以严格区分工作与生活时间。综合来看,事故发生在“因工外出”这一大前提下的合理时空范围内。
  4. 强调雇主责任险的立法目的与保障功能。我们陈情,雇主责任险旨在分散雇主因其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于外派员工这种特殊工作形态,司法和保险实践均应给予更全面的保障,而非非作僵化处理。

四、 法院判决与案件结果

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君审律所关于“因工外出”整体性的论述。法院认为,王先生受公司指派在外地工作,其在此期间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往返于住宿地与就餐地之间的行为,属于外派工作的合理延伸,与工作存在密切联系。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应认定为属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过于狭隘,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雇主支付雇主责任险赔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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