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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以非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为由拒赔意外险,君审律所在江苏省南京法院成功获赔

发布者: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时间:2025年10月30日|分类:保险理赔 |148人看过

在意外险理赔中,独居老人的身故原因常常因缺乏目击证人和即时医疗记录而成为争议焦点。保险公司常以“无法证明是意外”或“不排除疾病因素”为由,将举证责任完全推给受益人,并以此拒赔。君审律所在南京市代理的一起独居老人身故理赔案,通过构建完整的间接证据链并成功转移举证责任,为客户赢得了3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 案情回顾:独居老人的深夜悲剧与死因之谜

2019年,年逾七旬的周老先生(化名)投保了一份高额意外险。周老先生独居,身体状况尚可,有高血压病史但控制稳定。某日深夜,他被家人发现倒在卫生间门口,已无生命体征。

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出警,经现场勘查,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现场情况显示:卫生间地面有未干的水渍,周老先生身穿睡衣,身旁有滑倒的痕迹,家中无翻动打斗迹象。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断死亡原因为“猝死”。家属认为周老先生是夜间在卫生间滑倒摔伤导致死亡,属于意外,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二、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以“死因不明”为由拒赔。其观点是:

  1. “猝死”是疾病死亡的表现形式,不属于意外。

  2. 家属无法提供周老先生确系因滑倒导致致命伤的直接证据(如事发监控或尸检报告)。

  3. 受益人未能完成证明“死因是意外”的举证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何通过间接证据证明死亡原因为意外?以及,当受益人已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三、 君审律所的法律分析与诉讼策略

我们深知,此案取胜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高度盖然性的法律事实,并将进一步举证的皮球踢回给保险公司。我们采取了以下策略:

  1. 构建完整的“意外”间接证据链。我们系统性地整合了所有可用证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 证明排除他杀,现场无异常。现场环境照片: 清晰地显示了卫生间地面的水渍和可能的滑倒位置。家属证言: 描述周老先生生前身体状况稳定,无异常表现。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老年人夜间在湿滑的卫生间滑倒,是极为常见的高发意外。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高度盖然性地推断出“滑倒→摔伤→死亡”这一意外事件序列。

  2. 论证“猝死”结论的非排他性。我们咨询了法医专家,并提交了专业意见。专家指出,“猝死”仅代表死亡过程急促,其本身并不指明原因。许多意外伤害,如头部着地导致的颅内出血、颈椎骨折等,均可引发迅速死亡,在临床上同样可被表述为“猝死”。因此,医院的“猝死”诊断并不能排除意外致死的可能性。

  3. 实现举证责任的成功转移。我们向法庭强调,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而非刑事诉讼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我方提供的完整间接证据链,已经达到了能够确信意外身故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此时,举证责任应转移至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死亡是疾病所致,则必须由保险公司提供相反证据(例如,证明死者生前有严重的、未控的潜在疾病,且该疾病足以导致其瞬间死亡)。而保险公司无法提供任何此类证据。

  4. 运用“合理期待”与公平原则。我们陈情,要求独居老人的受益人去提供其死亡瞬间的直接证据,是强人所难,也不符合现实。保险理赔不能建立在如此苛刻的举证要求之上。

四、 法院判决与案件结果

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可了我方构建的证据体系和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观点。法院认为,综合在案证据,已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周老先生系因意外滑倒导致死亡具有高度盖然性。保险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故其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周老先生的身故受益人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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