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既往症"为由拒绝赔付,这种做法往往忽视了医学专业判断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癫痫医疗险理赔纠纷案在河南省郑州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7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癫痫属于投保前既往症"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案件背景
2021年,张女士(化名)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2022年,张女士因突发意识丧失就医,经检查确诊为癫痫,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医疗费用共计12万余元。张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有头痛病史,癫痫属于既往症"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调取张女士投保前的就诊记录,发现其有"头痛"的主诉记录。保险公司认为,头痛是癫痫的前期症状,张女士未如实告知这一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张女士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头痛是常见症状,与癫痫无必然联系,且投保时保险代理人未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女士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既往症的范围。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医学专业性认定:头痛是常见症状,与癫痫无必然因果关系;
询问告知原则: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头痛症状进行具体询问;
重要性标准:头痛不属于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重大事项。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张女士的完整医疗记录、脑电图报告、诊断证明等证据,并邀请神经科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头痛与癫痫无必然联系。在郑州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在投保时就头痛症状进行明确询问;
头痛是常见症状,不属于需要特别告知的重要事项;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女士支付保险金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