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1000**********

  • 执业机构: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猝死,以猝死免责为由拒赔意外险,君审律所在湖北省武汉市法院成功获赔

发布者: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9日|分类:保险理赔 |175人看过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猝死不属保障范围"为由拒绝赔付,这种做法往往忽视了保险事故的客观性和保险合同的保障目的。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猝死意外险理赔纠纷案在湖北省武汉市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5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猝死不属意外伤害保障范围"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意外险中保险事故的认定标准,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21年,李先生(化名)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5万元。2022年,李先生在工作时突然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猝死不属意外伤害保障范围"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而猝死通常由内在疾病因素引起,不属于意外伤害范畴。家属对此表示异议,认为李先生生前身体健康,事故发生时正在正常工作,完全符合意外事故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特征。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家属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障范围。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对条款有争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1. 意外性特征认定:猝死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符合意外伤害的"突发"特征;

  2. 条款明确性原则: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明确将猝死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

  3. 说明义务履行: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猝死不赔进行明确说明和提示。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李先生的死亡证明、工作记录、体检报告等证据,并邀请法医学专家出具专业意见,证明猝死的意外性特征。在武汉市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 猝死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符合意外伤害的特征;

  • 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明确将猝死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

  • 根据保险法的不利解释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先生家属支付保险金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