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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癌,以复效期间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重疾险,君审律所在甘肃省兰州市法院成功获赔

发布者: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5日|分类:保险理赔 |367人看过

保险复效过程中的如实告知义务认定,常常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甲状腺癌重疾险理赔纠纷案在甘肃省兰州市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3.4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复效期间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变化"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保险复效过程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19年,张先生(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3.4万元。2021年,张先生因经济原因导致保单失效,后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办理了复效手续。2022年,张先生确诊为甲状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复效时未告知健康状况变化"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在办理复效手续时,未如实告知其在此期间的健康状况变化,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张先生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复效时的健康告知范围应当合理限定,且其健康状况变化与甲状腺癌无直接关联。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张先生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保险复效过程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1. 复效告知范围:复效时的告知义务应当限于保险人询问的事项;

  2. 因果关系认定: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合理性标准:告知内容的范围应当具有合理性,不能无限扩大。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张先生的复效申请资料、医疗记录、投保单等证据,并邀请保险法专家出具专业意见。在兰州市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 保险公司未能明确说明复效时的告知范围和标准;

  • 复效告知义务应当合理限定,不能无限扩大;

  •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先生支付保险金3.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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