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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医疗险,君审律所在山西省大同法院成功获赔

发布者:君审保险律师律所律师|时间:2025年08月29日|分类:保险理赔 |279人看过

医疗保险作为健康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被保险人提供疾病医疗费用补偿。然而在理赔实践中,保险公司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这不仅违背了保险合同的初衷,也给患者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乳腺癌医疗险理赔纠纷案在山西省大同法院取得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8.2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乳腺增生病史"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医疗险中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标准,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21年,王女士(化名)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保额为50万元。2022年,王女士在体检中发现乳房肿块,经进一步检查确诊为乳腺癌,随即接受了手术治疗和术后辅助治疗,累计医疗费用达12万余元。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乳腺增生病史"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调取王女士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发现其曾有过"乳腺增生"的诊断记录。保险公司认为,乳腺增生与乳腺癌存在关联性,王女士未在投保时告知这一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王女士对此表示异议,认为乳腺增生是女性常见疾病,与乳腺癌并无必然联系,且投保时保险代理人并未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认定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以及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1. 询问告知原则: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乳腺增生进行具体询问,王女士无故意隐瞒的主观故意;

  2. 因果关系缺失:乳腺增生是女性常见良性疾病,与乳腺癌的发生无必然因果关系;

  3. 重要性标准:乳腺增生不属于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重大事项,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该事项对承保有重大影响。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王女士的完整医疗记录、投保材料,并邀请乳腺专科医生出具专业意见,证明乳腺增生与乳腺癌无必然联系。在大同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在投保时就乳腺增生情况进行明确询问;

  • 乳腺增生是常见良性疾病,不属于需要特别告知的重要事项;

  •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女士支付保险金8.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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