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作为“癌中之王”,其确诊对任何家庭都是毁灭性打击。重疾险的赔付本应是一剂经济上的强心针。然而,某些保险公司却会在被保险人最脆弱的时刻,进行极为严苛的投保历史回溯,试图找出任何细微的“未告知”点作为拒赔的理由。君审律所近期在河南郑州处理的一起肝癌拒赔案,涉案金额虽为6万元,但其成功维权的历程,深刻揭示了“未如实告知”争议中的核心法律原则。
案情简介:
2019年,韩先生(化名)在郑州市投保了一份保额为6万元的重疾险。2022年,韩先生因身体不适入院检查,不幸被确诊为“肝细胞癌”。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韩先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拒赔理由: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韩先生在投保前(2018年)的职工体检报告中,肝功能指标中的“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有轻度升高(超出正常值上限不到2倍),体检结论为“肝功能异常,建议复查”。但韩先生在投保时,健康告知问卷中关于“是否曾有过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肝功能异常)”,或“是否曾被告知需要进一步检查、复查或治疗”等问题下,均勾选了“否”。保险公司因此认定韩先生“未如实告知”既往的肝功能异常情况,并以该情况可能影响承保决定为由,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典型:
“肝功能异常”的性质认定: 一次体检中轻度的、一过性的转氨酶升高,是否构成必须告知的“异常”?其严重程度是否达到了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程度?
“重要事实”的界定: 这种程度的肝功能异常,与数年後罹患“肝癌”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医学预见性?它是否是保险公司评估肝癌风险的决定性因素?
投保人的认知与义务: 对于普通投保人而言,如何理解“肝功能异常”这一医学概念?在无医生明确诊断和建议的情况下,其是否有义务将一次体检报告中轻微的超标视为必须告知的“疾病”或“异常”?
君审律所办案过程:
深度剖析体检报告: 我们并未否认体检报告的存在,而是重点分析其临床意义。报告显示指标仅为轻度升高,且无任何临床症状和影像学异常支持。在医学上,疲劳、饮酒、脂肪肝、轻度病毒感染等都可能导致这种一过性升高。
切入医学因果关系的要害:咨询肝病专家出具意见:明确指出,导致转氨酶轻度升高的原因多达数十种,绝大多数为良性过程。而肝癌的发生是一个多步骤的漫长过程,通常与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肝硬化等基础肝病密切相关。关键论证: 一份孤立的、轻微异常的肝功能报告,完全无法证明韩先生在投保时已患有足以显著增加肝癌风险的慢性肝病。因此,该未告知事项与最终发生肝癌的保险事故之间,缺乏直接的、决定性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犀利反击:否定“重要性”: 主张该指标异常程度轻微,在缺乏后续诊断和治疗的情况下,不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若当时告知,就一定会做出不同的承保决定(如拒保或肝部责任除外)。质疑明确说明义务: 健康告知问卷中“实验室检查异常”的询问非常宽泛。保险公司是否在投保时向韩先生明确解释了何为需要告知的“异常”?是任何指标超过正常值上限哪怕0.1都需要告知,还是有一定临床意义的阈值?我们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的说明义务。主张消费者合理解释: 韩先生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在无医生明确诊断和告知的情况下,将一次轻微的、无后续影响的指标超标理解为无需特别告知的“异常”,符合常理,其主观上并无隐瞒的故意。
提起诉讼: 代理韩先生向郑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河南郑州某法院):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君审律师的观点:
法院认可韩先生投保前的肝功能指标仅为轻度异常,其本身并不构成一种独立的疾病诊断。
法院采纳专家意见,认为该异常与日后罹患肝癌之间缺乏充分的因果关系证明。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该次异常对承保风险有决定性影响,也未能证明其就“检查异常”的告知范围和标准向韩先生进行了充分说明。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韩先生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6万元。
君审解析与建议:
“异常”不等于“疾病”: 要严格区分“体检指标波动”和“确诊的疾病”。前者非常普遍,后者才是告知的核心。
抓住因果关系的命门: 在“未如实告知”纠纷中,律师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切断“未告知内容”与“所患重疾”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
保险公司应证明“重要性”: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保险公司主张未告知内容是重要事实,必须由它来举证证明其如何影响承保决定,而不是由投保人来证明不影响。
不要因金额小放弃维权: 6万元对于治疗肝癌而言或许不多,但却是被保险人应得的合法权益。金额大小不应成为是否维权的前提。
专业评估是关键: 保险公司提出的医学理由往往看似专业,实则经不起深究。委托专业律师和医学专家进行评估,是维权成功的保障。
郑州韩先生肝癌拒赔案的胜诉,再次明确了“未如实告知”条款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滥用拒赔权的工具。君审律所通过精准的医学和法律分析,有力地驳斥了保险公司的观点,维护了被保险人在身患重疾时的基本保障权益。此案也警示保险公司,理赔审核应基于事实和医学常理,而非机械地、过度地追溯投保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