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上海松江法院一起"婚内转账第三者"案终审维持原判: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一名女性转账28次、累计10.8万余元,妻子发现后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法院认定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101,222.62元。丈夫的答辩却让人啼笑皆非——他否认出轨,称长期住在第三者家中,是"为了找对方儿子打电脑游戏"。
这起案子今天冲上热搜。作为在郑州做了多年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想借这个真实判例,把"婚内给第三者转账,配偶能不能要回来"这件事,一次说清楚。
案件回顾:10万多元是怎么转出去的
据红星新闻等公开报道,上海的张女士(化名)与丈夫赖某(化名)结婚十多年。张女士发现,丈夫长期居住在一名杨姓女子(化名)家中,并且频繁向杨某转账。
转账记录显示:
次数:28次
单笔金额:包括 5200元、1314元、520元、775元、885元 等
累计金额:108,343.18元
部分转账时间:凌晨 3、4 点
张女士认为,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第三者杨某全额返还。
面对起诉,丈夫赖某与第三者杨某给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辩解:涉案款项是赖某到杨某餐饮店的"消费款",此外还有赖某给杨某儿子发的"红包";两人否认存在不正当关系,称赖某去杨某家长期居住,是为了"找杨某儿子打电脑游戏"。
法院判决:为什么判第三者返还10万多
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杨某主张的"餐饮消费""给儿子红包",其提供的转账时间与微信账单中的转账时间不能对应,无法证明两人的辩词;
赖某转出的多笔款项带有"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结合部分款项在凌晨 3、4 点转出,两人的关系"难言正当";
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扣除已举证的部分,法院判决杨某返还101,222.62元。
2026年6月30日,该案终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婚姻不是敛财的挡箭牌,也不是转移的通道。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也违背了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义务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第三者据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律师解读:这个案子里的三个问题
我在郑州处理婚姻家事案件,这类"配偶把家里钱转给第三者、原配起诉返还"的纠纷几乎每个月都会遇到。结合这起终审判决,有三个问题值得每一位已婚人士看明白:
第一,婚内转账给第三者,为什么是"无效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0条进一步明确: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向婚外第三者大额转账,显然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丈夫单方处分,妻子事后不追认,处分行为对妻子不发生效力。更进一步,这种赠与建立在婚外不正当关系之上,违背《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为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第七条已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婚外他人同居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他人的,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起上海案例,正是这条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直接落地。
第二,"520""1314"这些数字,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
在类似案件中,转账金额往往比言语更能说明问题。520(我爱你)、1314(一生一世)这类具有特定情感含义的数字,以及发生在深夜、凌晨的转账,在法庭上会被综合认定为"非正常经济往来",而非普通消费或借款。
法院不会仅凭一个数字就下结论,但当你把"28次转账、含520/1314、多笔在凌晨"这些事实放在一起,结合对方"消费款""打游戏"的辩解又拿不出对应凭证,法官自然会对"不正当关系"形成心证。这也是本案中杨某抗辩失败的关键。
第三,妻子能要回多少?该怎么要?
能要回的是"被擅自处分的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份额"对应的返还。本案中,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判决返还101,222.62元(已扣除杨某能举证的部分)。
给原配的实操建议(四步):
固定证据:第一时间调取丈夫的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重点标注特殊金额、异常时间;
收集关系证据:聊天记录、共同出入场所记录、邻居证言等,用于证明婚外不正当关系;
以"赠与无效"为由起诉:被告是第三者,案由通常为"赠与合同纠纷"或"不当得利纠纷",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
同步考虑离婚分割:若因此提起离婚,可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主张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这个案子最值得记住的一句话是: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丈夫一个人的"私房钱",更不是可以随意送给第三者的"礼物"。法律把这条线划得很清楚。
我是高宇东,郑州婚姻家事律师,把家事算清楚、办明白。
你可能还想问
问:丈夫给第三者的钱,妻子一定要全额要回吗?
答:可以主张全额返还,但最终返还数额取决于证据。如果第三者能证明其中部分款项确属正常消费、借款或有其他合法依据,法院会相应扣减。本案就是从10.8万余元中,核减后判返101,222.62元。
问:没有转账记录,只有现金给的,能要回来吗?
答:现金举证难度更大,但并非不可能。可结合证人证言、录音、第三者自认、消费记录等形成证据链。建议尽早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固定对方承认收到款项的表述。
问:起诉第三者返还,会不会把丈夫也牵扯成被告?
答:通常被告是接受款项的第三者,丈夫可作为共同原告或证人。但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财产转移,丈夫会作为对方当事人。两案可分开也可合并,取决于你的诉讼策略。
问:丈夫转移财产,离婚时我能让他少分吗?
答:可以。《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还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问:发现配偶有婚外转账,第一步该做什么?
答:先冷静取证,不要打草惊蛇。立即保存银行流水、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并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评估是先行起诉第三者返还,还是同步启动离婚财产保护(如申请财产保全)。
声明:本文案件事实来源于红星新闻、齐鲁晚报等媒体公开报道,报道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婚内财产转移、第三者返还、离婚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高宇东律师,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分析。
办案方式:坚持"调解优先、诉讼兜底",能协议的先谈协议,谈不拢再诉讼。四步法:①理清财产清单(逐项梳理房产、存款、股权、债务等夫妻共同财产,把家底摊开);②固定关键证据(婚外转账、关系证据、财产线索,一项项做扎实);③评估维权路径(综合案情确定起诉第三者返还、或同步离婚财产分割方案,控制时间与成本);④全程透明沟通(将案件风险、时间与费用如实告知,不藏着掖着)。
高宇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