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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知识产权

作者: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0次举报


聚焦知识产权

 

 

企业产品包装问题浅谈

圣诞已过元旦已至,农历春节也即将来临。抛开要不要过洋节的争论不谈,现今几乎所有的节日都已高度商业化,变为消费主义潮流下资本推动大众不断消费以取悦自我的商业节日。“6·18”“11·11”更是商家在无节可过时创造的购物节。新冠大流行以来的3年里,经济下行,消费低迷。2023年1月8日起新冠将“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正式结束严密防控,大家都在期盼经济的全面复苏。毕竟只有经济的持续发展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需求决定供给,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均致力于满足用户的特定需求否则难以持续需求既有日常的必要需求,更有通过营销宣传创造出来的非理性需求。消费者买单的常常不仅是商品服务的实用价值,还有商品和服务之外的附加价值,如商品的材质用料等实用价值之外的外观设计、包装图案的审美趣味、商标本身的影响力等都是影响消费者最终选择的重要因素。

一个有设计感的产品包装更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有时甚至能提升产品的价值,典型如中秋节期间过度包装的昂贵月饼。月饼未必很贵,但经过精致的层层高档包装,消费者购买的就不再是几块果腹的月饼,而是一份溢价几十倍的节日心意。在商业竞争激烈的各个领域,产品和服务的包装都需要精心的规划设计。当消费者在琳琅满目的竞品走马观花而过,如何吸引消费者驻足变得尤为重要。

 

一、产品的分类:商品与服务

产品的形态纷繁复杂,难以尽论。产品的商品和服务二分法是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使用的分类方式,《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采用列举方式列明的商品和服务名称每年都会修订增删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

商品与服务之间的区别粗看是有形与无形的区别但也并非泾渭分明。有形的商品也常需提供与之配套的无形服务,而无形的服务也常需以有形的实物予以体现。典型如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仅有无形的法律问题分析、临场应变的庭审辩论等诉讼服务,还有为与之对应的各种有形法律文书。限于篇幅和笔者有限的专业水平,本文仅就实物商品包装涉及的商标权、版权、外观设计专利权问题进行简要的梳理,供读者参考。

 

二、商品包装设计之商标

商标常常是产品包装上的核心信息之一。商标的影响力商品质量、营销策略等多重因素影响,经营者均致力于建立商品质量与商标知名度的正向反馈,追求持续、稳定并不断增长的收益。作为商品的标志,知名商标能让消费者迅速识别商品来源,初步评估商品的质量、价格等作为购买决策的参考。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文字商标一般力求简短易记,具有一定的文艺内涵则更好;图形商标则侧重美学设计,简单或繁复并无高下之分。因此产品包装问题上,商标的设计部分尤其是图形商标的设计,需要经营者用心考量。

比如最近小米手机花200万人民币请日本著名设计师原研哉修改了商标的图形设计,看起来只是把原来的商标图形部分的四角由方变圆,网友表示这样修改的话设计费200元足矣。但醉翁之意不在酒,小米支付巨额费用让知名艺术家修改商标,其实更多是为了借用艺术家的知名度赋予商标独特的美学内涵。商标在具备一定知名度后,其价值的进一步提升需要更多的营销策略加持。小米营销似乎并未得到网友的认可。

如欲塑造百年传承的品牌,企业家们千万别忘了及时续展10年就会到期的商标。万一真忘了的话,商标能继续使用,但若商标专用权到期后被抢注,抢注者不仅也依法使用,还能反过来限制在先的商标权利人,企业的发展将被严重遏制。此时文字商标常因其仅为简短的名词或词组,难以取得著作权并以此维权;但图形商标的图形设计若著作权归企业或企业实际控制人所有,则可以尝试基于取得在先的商标图形版权,异议或申请宣告他人抢注的商标无效,继而夺回原有的商标专用权。

图形商标及包装设计的版权问题在企业运营管理中经常是关联在一起的,其中容易被忽略的风险下面进一步说明。

 

、商品包装设计之版权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保护的范围极为宽泛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版权自作者完成创作之初即自动取得。图形商标的设计作品同样在创作之初即受《著作权法》保护,其版权无需登记。因此企业在进行图形商标设计时,需留意图形商标设计的版权归属。若未取得版权即以之申请商标,将存在较大的风险。

    企业的商标设计图、产品包装主设计图等各种设计图,通常由员工负责或委托第三方设计。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属如无合同约定,可能归作者即员工或设计方所有。企业使用版权归他人所有的图形设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图形商标,根据《商标法》第9条、第32条、第33条、第45条的规定,有被驳回注册申请或注册后又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因此,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及与第三方的委托合同中,务必留意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条款,一般将著作权约定为归企业所有。此外,著作权保护的周期为法人作品50年,自然人作品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较商标每10年需续展一次可以无限次续展的制度设计,版权保护期相对固定无法延长因此若将图形商标的版权归企业实际控制人所有,则可以获得更长的版权保护期,也有利于实际控制人增强对企业的控制力。而商品的包装主设计图则因产品包装一般会根据市场情况不断调整,很难保持一个包装设计50年不变,设计图的著作权放在个人或企业名下通常影响不大。

 

四、商品包装设计之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在遏制其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也是一道重要的权利屏障。成功的产品经常会被模仿,有时竞品连外包装都要做到近似,让消费者一时难以分辨。因此有些企业会将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予以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强调设计需属于在申请专利权前不为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现有设计。对于产品的包装设计而言,需在公开投入使用前先提交专利申请,否则产品上市后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将导致该设计已为公众所知而无法被授予专利权。即使申请人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后续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时专利也会被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外观设计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而归于无效。

简言之,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需统筹规划劳动合同、版权、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等方面的管理。避免知识产权权属争议,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即:在劳动合同、委托合同中预先设计好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条款,确保企业取得相关知识产权权利;随后基于已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申请商标、专利;然后在企业的市场营销推广中公开相关的商标、产品设计等,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会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疏漏而陷于被动。

病虎冬睡去,玉兔踏春来。希望新的一年,读者都能身体健康、事业顺遂、财源广进、阖家幸福。

 

北京盈科·海淀分所

李洪涛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网络联合创始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11000********3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继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