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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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拖延支付工程款,委托律师诉讼促收款

发布者:李世浩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2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4月22日,被告工业厂房工程由原告中标,中标价为735582.28元;2014年5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735582.28元;合同签订后,于2014年9月25日开工,2014年11月完工,并于同年交付被告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未通知相关部门(也未委托原告进行通知)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导致住建部门未对该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竣工后不能办理验收手续。2017年5月9日,被告自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结论为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一年内支付,但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自2017年起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进行工程款结算,均无果。

因涉案工程款已发生多年,如原告再不主张债权,将导致诉讼时效届满,其因有关证据历经多年,将存在证据缺失等风险。

律师建议,如发生债务纠纷,且被告一方已明确表示拒绝付款或有意拖延支付时,务必尽快委托律师处理,防止因诉讼时效届满等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李世浩律师,党员,法学专业,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处理不动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争议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20********0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