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受援人张某1因家中化粪池水倒灌,将污水抽排至门前排水沟,水流经同村村民张某2家门前。张某2上门反映后,张某1当即停止排水,但张某2仍持续辱骂,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1被殴打倒地,致左眼完全失明。成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张某1符合援助条件,指派我所承办该案,由我担任张某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本案的办理面临两个核心难点。
其一,损失量化存在障碍。张某1系务农人员,收入来源不稳定,误工费难以按固定工资标准计算;同时,左眼完全失明所造成的劳动能力减损及后续长期治疗费用,均需通过专业鉴定方能确定具体数额。若无鉴定结论支撑,民事赔偿请求将因缺乏明确计算依据而陷入被动。
其二,赔偿意愿与履行能力的矛盾。张某2因本案面临刑事追诉,虽有一定赔偿意愿,但双方对赔偿金额预期差距较大。如何在刑事量刑压力与民事赔偿能力之间找到平衡点,既保障受援人获得足额赔偿,又避免因判决后执行不能导致的“空判”风险,是本案调解工作的关键所在。
对上述难点,我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向法院申请对张某1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以专业鉴定结论将各项损失予以量化固定;二是在四次诉前调解及两次庭审过程中,充分运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与量刑的关联规则,推动张某2正视赔偿义务。
最终,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张某2在前期已支付四万元医疗费的基础上,另行赔偿张某1各项损失共计二十六万元。张某1对调解方案予以认可,并就民事部分当庭撤诉。受援人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了总计三十万元的赔偿款,为其后续治疗与生活提供了切实保障,该结果不仅有效弥补了受援人的经济损失,缓解了其家庭经济困境,同时成功化解了邻里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彰显了法治的温情与力量。
本案的成功调解,使我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价值有了更深的体认。
首先,专业能力是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根本保障。本案中,鉴定程序的及时启动使得原本难以量化的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得以明确呈现,为调解谈判争取了主动权,也避免了受援人因举证不能而陷入不利境地。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介入,恰恰弥补了基层群众在法律知识、证据意识方面的短板。
其次,法律援助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独特的矛盾化解功能。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若仅就刑事部分作出判决而民事赔偿悬而未决,往往难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本案通过调解促成加害方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既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也避免了执行程序的漫长消耗。
作为承办律师,本案让我更加确信:法律援助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当事人争取一纸胜诉判决,更在于通过专业、务实的工作,让弱势群体在遭遇不公后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力量。这正是律师职业价值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今后继续投身法援工作的动力所在。
汪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