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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诉B继承纠纷案

发布者:刘伯丹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1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件基本信息

  • 代理律师:刘伯丹(黑龙江振兴律师事务所,被告委托代理人)

  • 原告(A):某某(被继承人的儿子)

  • 被告(B):某某(被继承人的妹妹)

  • 案由:继承纠纷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某某县人民法院

  • 判决结果被告部分胜诉(获得房屋及大部分公积金)

二、 案情背景

被继承人某某(以下简称“被继承人”)于2020年2月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其名下留有一处房产和一笔住房公积金。原告A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子,主张自己是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全部遗产。

被告B辩称,被继承人去世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包括被继承人的母亲(刘某某)和儿子(原告A)。刘某某在被继承人生前与其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刘某某生前立有遗嘱将房产份额留给被告B。此外,原告自9岁起便离开被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三、 代理律师(刘伯丹)的辩护策略与核心观点

作为被告B的代理律师,刘伯丹采取了以下核心策略来争取遗产份额:

  1. 引入第二顺位继承人(祖母)的权益

    • 律师指出,被继承人去世时,其母亲(祖母)尚在世,因此遗产不应由原告独占,而应在原告和祖母之间进行法定继承。

    • 策略性突破:虽然祖母已于2025年去世,但律师利用祖母生前于2022年立下的录像遗嘱。该遗嘱明确表示:“房屋的一半留给我姑娘(即被告B)”。律师成功论证了该遗嘱的效力,使得祖母继承的那一半遗产最终流向了被告B。

  2. 主张原告“未尽赡养义务”

    • 律师举证(包括当事人陈述)证明原告自幼离开被继承人,直至被继承人去世均无联系,未履行赡养义务。

    • 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剥夺继承权”的观点,但这一事实为后续的遗产分割比例和原告的心理战奠定了基础。

  3. 利用竞价程序争取房产所有权

    • 在庭审中,双方对房产价值存在争议。律师代理被告参与了法院组织的竞价程序。

    • 被告出价88,000元,高于原告的85,000元。律师通过这一程序,成功帮助被告取得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

四、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被告方关于“祖母遗嘱”及“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主要观点,判决如下:

  1. 房产归属

    • 案涉房屋归被告B所有。

    • 被告B需向原告A支付房屋折价款44,000元(即房屋总价88,000元的50%)。

  2. 公积金分割

    • 被继承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共计13,329.22元。

    • 原告A继承3,998.77元(约30%)。

    • 被告B继承9,330.45元(约70%)。

  3. 诉讼费

    • 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B承担(529.90元),原告承担小部分(476.90元)。

五、 案例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结合的案件。刘伯丹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展现了高超的诉讼技巧:

  1. 迂回战术:面对原告作为儿子的法定继承权,律师没有直接硬碰硬,而是通过引入被继承人母亲(祖母)的继承权,再结合祖母的遗嘱,将被告(非第一顺序继承人)合法地纳入了遗产分配体系。

  2. 实质胜诉:虽然被告需要支付原告4.4万元现金,但被告最终获得了案涉房屋的完整所有权,且在公积金分割中获得了比原告更多的份额(70%),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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