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博闻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票据综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无偿行为下怎样行使撤销权

发布者:修博闻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183人看过

无偿行为通常是指“无偿民事法律行为”的简称。无偿行为通常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之后,对方当事人不给与对价利益的行为。那么无偿行为到底会不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权利呢?如果无偿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话,被侵权人是有一定的权利救济方式的,也就是说针对无偿行为行使撤销权。那么无偿行为下怎样行使撤销权呢?

无偿行为下怎样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之行使,应以诉的方式为之,不得以裁判外意思表示为之。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同时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以免对债务人及第三人造成不测之损害,破坏交易安全。

除此之外,我国《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有关条文规定,撤销权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自撤销事由发生五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前者是指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撤销权人在这一期间不行使撤销权,则失去胜诉权;后者则是指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债权人在这一期间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当然的消灭。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赠与撤销权”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