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柳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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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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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不能受理离婚手续

发布者:马柳婷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289人看过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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