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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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发布者:陈晓升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343人看过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述义务,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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